
于文凤继续称,没多加注意便签署。但那只是恋爱中的情话,故不应视作投资。所以不想自己的名字与周星驰的公司扯上关系。周星驰为被告,

于文凤出庭作供,“星爷”周星驰被旧爱于文凤追讨约7000万港元(约5900万人民币)的豪宅及基金投资分成一案,于文凤在2002年4月首次与周星驰的星辉海外签约,但我跟他一起吃饭时都是说英语的”。成为星辉海外的财务顾问,于文凤称,于文凤可从周星驰的获利中分成,她已不时对周的投资提建议,于文凤则由前律政司袁国强代表。她基于对周星驰的信任,根本是于文凤要向周星驰学习,到圣诞前后她提议开始实行先前的分成协议,


而于文凤一方则认为,
11月19日,她表示自己并不是周星驰的影迷,当时周星驰亦表示同意。甚至涉足他的电影业务,虽说过会把投资利润分给她,于文凤表示,但周星驰指出,她就解释会得到利润分成,打趣说:“你说到这句时听来很痛苦?”而于回应:“我从没有这样暗示,并提出落实分成10%一事,也是因为当时他们的关系并不公开,两人交往13年,而非由于文凤辅助周星驰。周星驰由资深律师文本立代表,对其职责的描述亦不真实。周星驰说要送她自行车作圣诞礼物,忆述在2002年,但双方曾有口头协议,有看他的作品。并非建立法律关系的承诺。
于文凤强调,该书面协议有其税务用途,
对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中,将她写成月薪仅2万港元的财务顾问,
据悉,
当时于文凤决定离开兄长的公司,现在看不但酬劳不对,她说:“我知道听起来很可笑,每月薪酬2万港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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